碳中和需要政策干預
到目前為止,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效果有限,與理想的要求相距甚遠。一個關鍵原因是所謂負外部性。負外部性是指經濟活動的收益由個體享有,而產生的危害則由社會承擔。例如,
鋼鐵廠、
化工廠的生產活動為自身帶來盈利,但造成的空氣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由整個社會來承擔;金融機構過度擴張帶來的收益由單個企業享受,過度擴張的成本由社會承擔,政府不得不在金融危機發生后投入公共資源去救市。類似的,
碳排放的收益歸個人所有,但由此造成的全球氣候變暖卻是全社會共同面對的風險。不同之處在于,二氧化碳排放帶來的氣候變化是一個超時空的負外部性
問題。
從空間維度看,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全球性的。人類經濟活動有很多負外部性,大部分外部性是局部的,在一定范圍之內,比如金融風險、土壤污染。但碳排放不僅影響本國,帶來的氣候變化和空氣污染等損害由全世界承擔。從時間維度看,碳排放對經濟的沖擊可能在幾十年、幾百年后才能充分顯現。化工廠排放的污染物,其危害一般當期就能體現,空氣質量通常會隨著停止排放而改善,但二氧化碳在大氣中的存續時間很長。應對氣候變化涉及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以后的影響,效果的體現形式和程度有很大不確定性。
糾正超時空外部性需要
政策干預。由于外部性的存在,
市場機制無法自發糾正過度的碳排放行為,自由市場調節機制的作用很有限。碳排放造成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由全社會共同面對,企業沒有動力自我約束排放行為;氣候變化的影響是超長期性的,個體沒有動力去關心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后的人類利益。因此,糾正這樣的外部性,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