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發展綠色金融“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基本框架思路,應全面建設外貿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持續推進碳
減排支持金融工具的實施,探索經驗,不斷完善。一方面,伴隨
碳減排金融工具和專項貸款
政策相繼落地,“精準扶持、有效風控”成為完善碳減排金融保障工具的核心關注點。近期人民銀行宣布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通過“先貸后借”的直達機制,按貸款本金的60%提供資金支持,利率為1.75%。國務院設立2000億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為14.8萬億元,其中投向清潔能源產業的貸款余額為3.8萬億元,較去年三季度末增加7100億元。在滿足外貿企業綠色融資需求的同時,逐步建立全面的進出口貿易風險管理體系,增強對低碳轉型外貿企業的風險識別,提高投資安全性和有效性。金融機構應高度重視氣候變化給金融資產帶來的風險,未雨綢繆,做好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在高碳資產成為擱置資產前,預防行業區域性風險。同時,強化金融機構監管與信息披露要求,規范業務操作和審批流程,有效加強碳減排項目的甄別和風險管控,避免新項目貸款的違規操作。另一方面,綠色債券監管機制尚待完善。2021年年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約5800億元,已超過去年全年的發行額,其中
碳中和債券累計發行1800多億元。目前,我國僅有綠色金融債的存續期信息披露模板,其他綠色債券品種信息披露尚需進一步明確。不同品種的綠色債券信息披露差異會增加投資者獲取信息難度并降低投資者積極性。2017年《綠色債券評估
認證行為指引(暫行)》中并未明確具體操作細則,導致了
第三方評估認證業務尚無統一標準,且各機構質量參差不齊的狀況,因此需規范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認證標準,以提高認證機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