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已著手研究將氣候風險納入金融風險管理框架
國際社會已針對氣候風險管理開展了大量工作。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于2021年發布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路線圖》,提出要將氣候風險納入金融風險管理整體框架,提高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韌性。金融領域其他國際組織也在積極推進氣候風險管理有關工作。
在信息披露方面,FSB設立的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提出了一套明確的氣候信息披露建議,目前已獲得2600多家機構和組織的支持。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于2021年設立了國際可持續標準委員會(ISSB),計劃推出國際通行的氣候相關監管報告標準,屆時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各金融國際組織和行業標準制定機構都有可能采納這一標準。在我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從環境風險的識別、評估、管理、控制流程等方面推動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管理。
在氣候風險數據方面,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FSB正著手構建反映氣候變化和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對金融體系影響的前瞻性指標體系。NGFS下設的彌補數據缺口工作組已經全面梳理了氣候相關數據的需求、類型和應用場景。此外,NGFS還提出了解決數據
問題的三大基礎,即全球一致的信息披露標準、全球接受的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良好的氣候風險計量標準和方法。
在我國,人民銀行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打造碳賬戶,為金融機構開展碳核算、更好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奠定數據基礎。例如,
浙江省衢州市通過安裝采集終端實時采集企業
碳排放相關數據,構建工業、農業和個人三大類碳賬戶;廣州市、重慶市、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等地也分別探索打造了各具特色的碳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