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精神,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依據《
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在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間,本市以舉辦“綠色奧運”和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實施一系列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優化調整產業和能源結構,污染
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全市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由2005年的234天增加到2010年的286天;2010年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05年分別下降36%、13.6%和14.8%。但是,空氣質量狀況與首都地位和人民群眾期望還有較大差距。
“十二五”期間,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面臨著繼續削減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雙重壓力,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更加艱巨,空氣質量改善面臨新挑戰,大氣污染防治必須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物總量減排為主線,嚴格源頭管控,深化結構調整,強化污染治理,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為建設宜居城市奠定良好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優化發展,控制增量。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改善能源結構,優化產業布局,通過提高環境準入標準、限制高污染和高耗能產業發展等措施,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控制污染物增量。
綜合控制,協同減排。堅持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并重,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與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的行業企業,深化污染治理,創新經濟補償與鼓勵
政策,加強環境監管,實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有效控制大氣復合型污染。
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按照區縣功能定位,推進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要突出打造“無煤區”和揚塵污染控制區。城市發展新區要優化能源結構和產業布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業結構調整。生態涵養發展區要堅決退出資源消耗型產業,著力加強生態修復和建設。
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以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強化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和排污主體減排責任,健全考核評估體系,完善配套管理機制,形成各級政府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承擔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