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三)工作目標
在建立京津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基礎上,到2015年,全市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和鉛等六項污染物穩定達標;總懸浮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10%左右;臭氧污染趨勢逐步減緩;全市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80%。
各區縣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到2015年,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縣和延慶縣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5%,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85%;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和順義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10%,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80%;豐臺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0年下降15%,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比例達到76%。
三、堅持總量控制,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建立動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依據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目標,明確各區縣可吸入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總量減排項目。對于新增大氣污染排放項目,按照“以新代老、增產減污、總量減少”原則進行規劃、審批和建設。
(五)構建綠色能源體系
進一步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減少煤炭消費量。到2015年,全市燃煤總量控制在2000萬噸以下,天然氣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達到20%;基本建成覆蓋新城、重點小城鎮及重點工業開發區、園區和產業基地的天然氣供應管網。新建項目原則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
大力推進軌道交通建設,2015年全市軌道交通總里程達到660公里以上。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達到50%
(七)限制高污染行業發展
定期發布高污染行業調整退出目錄,加快退出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行業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禁止新建、擴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煉油、
水泥、
鋼鐵、鑄造、平板
玻璃、
陶瓷、瀝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業以及非金屬礦采選等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到2015年,全市煉油規模控制在1000萬噸以下,水泥生產規模控制在700萬噸以下。
(八)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
新建、擴建工業項目按照產業發展方向進入相應類別的工業開發區、園區。除大興安定
化工基地和北京
石化新材料科技產業基地外,其他區域不再新建化工、石化類建設項目。各類工業開發區、園區應進一步規范管理,明確產業發展方向,提升技術水平,實施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