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氣污染
四、實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氣污染
(九)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推進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建設。對現有燃煤電廠實施清潔能源改造,2011年底前建成東南熱電中心,替代國華
北京熱電分公司燃煤電廠;2012年底前建成西南熱電中心和東北熱電中心;2014年底前建成西北熱電中心,替代京能熱電公司、大唐北京高井電廠燃煤機組。
實施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程。2015年底前,城六區基本實現無燃煤,加快推進20蒸噸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作,現有燃煤設施基本完成改造。遠郊區縣具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條件的地區,燃煤鍋爐逐步改用清潔能源,國家級與市級工業開發區、園區必須改用清潔能源供熱;無管道天然氣供應條件的地區,鼓勵常年運行的燃煤設施改用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
開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東城區、西城區政府結合舊城改造,制定平房、簡易樓居民采暖改用清潔能源方案,分年度組織實施,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城鄉結合部地區通過“城中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使用清潔能源。遠郊區縣政府拆除新城集中供熱中心覆蓋區域內的分散燃煤鍋爐。農村地區要推進生態創建活動,鼓勵使用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減少小煤爐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燒。
(十)機動車污染控制工程。
不斷提高新車排放標準。2011年起新增
公交車必須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力爭2012年對新增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并配套供應相應標準的車用燃油。
繼續淘汰老舊車輛。研究建立老舊機動車更新淘汰長效機制。2015年底前,力爭淘汰全部黃標車及其他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共40萬輛。
嚴格在用車排放監管。進一步擴大對黃標車限行范圍,逐步對其他相對高排放車輛采取限制行駛措施。加強對外埠進京車輛管理,其高排放車輛按照本市有關限制行駛的規定執行。嚴格在用車排放定期檢測管理,加強路檢路查、入戶抽查,促進在用車達標排放。
加強非道路柴油動力機械管理。完善非道路柴油動力機械管理
法規體系,依法加強對其銷售和使用環節監管。對非道路柴油動力機械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
(十一)重點污染行業治理工程
退出高污染企業和落后工藝。進一步整合
水泥行業,關閉4家水泥生產企業。調整整合混凝土攪拌站和水泥構件廠,2012年底前,按照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壓縮現有混凝土攪拌站產能規模;2015年底前,五環路以內混凝土攪拌站和水泥構件廠基本退出。2012年底前,關停建筑渣土燒結磚生產企業。調整搬遷北京東方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東方化工廠、北新集團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翔牌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逐步退出瀝青防水卷材、沖天爐鑄造、電石法制乙炔等高污染落后生產工藝和土砂石開采、平板
玻璃等污染行業。關停工業開發區和園區以外規模以下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和磚瓦等生產企業。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在建材行業開展物料儲運系統密閉化改造,控制粉塵污染;在石油化工、化學品制造、汽車制造、家具生產、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專項治理;北京燕山
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再生煙氣脫硫除塵治理,推進燃煤、燃石油焦鍋爐改用清潔能源。保留的工業窯爐改用清潔能源。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開展餐飲行業專項治理和檢查,所有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均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建立有效運行機制,確保達標排放。加強對經營性小煤爐、露天燒烤等行為的執法檢查,治理低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