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統籌構建落實“1+N”政策體系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為完成全球最高
碳排放強度降幅,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我國迎難而上,積極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戰略、
法規、
政策、標準與行動,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實踐不斷取得新進步。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籌協調。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2018年,調整相關部門職能,由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負責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2021年,為指導和統籌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成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成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地方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統籌。
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自“十二五”開始,我國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碳排放強度)下降幅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將“2025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降低18%”作為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和工作任務。
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分解落實機制。綜合考慮各地發展階段、資源稟賦、戰略定位等因素,分類確定省級碳排放控制目標,并對省級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進行考核,將其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等重要依據。省級政府對下一級行政區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也開展相應考核,確保應對氣候變化與溫室氣體減排工作落地見效。
不斷強化自主貢獻目標。2015年,我國確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動目標。截至2019年底,中國已經提前超額完成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任務。2020年,我國宣布國家自主貢獻新目標舉措: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到203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2021年,我國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展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實際行動。
加快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2021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21年10月,國務院發布《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此外,還制定出臺能源、工業、建筑、
交通等重點領域和
電力、
鋼鐵、
水泥、
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的實施方案,以及科技、財稅、金融等保障措施,共同形成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1+N”政策體系和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全面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