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體系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及工作步驟
三、組織實施及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
2014年10月底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聯合召開能源管理體系和
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啟動會,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2014年11月21日前,各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放單位應將啟動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的有關情況報送屬地區縣發展改革委、質監局。2014年11月28日前,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將材料匯總后(格式詳見附件2)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
(二)實施階段。
應當按照《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要求》等確定的程序和規范,策劃、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做好能源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發布、學習、執行、監視測量等重點工作,完善能源利用過程控制措施,實現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循環管理提升,確保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能源管理體系試運行6個月后,進入認證階段。認證通過的,由認證機構核發《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2013年已通過認證的9家單位,如果在2015年9月30日前認證證書到期,應于到期日之前按照《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2012)完成體系文件轉版并有效運行。
通過認證的重點用能單位應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3)報送屬地區縣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其中:2013年通過認證的9家單位應于2014年10月30日前報送材料。2015年10月15日前,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初審匯總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2015年11月10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組織專家對認證效果進行驗收、抽查。2015年11月30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并按標準給予重點用能單位相應的獎勵資金(2013年通過認證的9家單位的獎勵資金,于2014年底前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