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強煤炭消費總量管理,制訂全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實施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新建耗煤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確保實現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目標。加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深入推進燃煤電廠污染
減排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燃煤機組脫硫脫硝工程,有序開展燃煤發電機組“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并加強推廣應用。大力增加清潔能源供應,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
(四)強化能評環評約束作用。嚴格實施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設項目,珠三角地區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其他地區實行現役源1.5倍削減量替代,對
鋼鐵、
有色、
建材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完成
節能減排目標的地市,暫停該地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推行能評對標管理制度,規范評估機構,優化審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