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蓋溫室氣體種類與行業范圍
為實現更大的
減排效果和提高減排效率,碳
市場應覆蓋盡可能多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但現實中還需要考慮在排放核算和監測方面的可行性及成本。
對于擁有少數大型排放設施的行業,核算和監測成本相對較低;而對于擁有眾多小型、分散排放源的行業,此類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因此,在設置
碳市場覆蓋范圍時,普遍的做法是由排放占比較高的高耗能行業入手,并可能會針對排放設施的規模設置行業準入門檻以剔除不易管控的小型分散排放源。
遵循這一原則,我國的碳市場在現階段僅針對二氧化碳這一種最主要的溫室氣體,由
碳排放量占比最高的
電力部門入手,并設置行業門檻僅納入年度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很多國際碳市場在運行初期也采用了類似的覆蓋范圍選擇方式,并在碳市場趨于成熟的過程中逐漸向覆蓋多種溫室氣體和行業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