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電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
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個方面的
政策措施: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
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提高重點行業準入門檻。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2015年底前依法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著力強化日常環境監管,2015年底前落實網格監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向污染宣戰。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監管執法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環境違法違規案件高發頻發,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