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
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
發(fā)改投資[2014]27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chuàng)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4〕60號)有關要求,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促進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現(xiàn)就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重要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利于創(chuàng)新投融資機制,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有利于推動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優(yōu)勢互補,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發(fā)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理順政府與
市場關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