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從國外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狀況入手,對國外銀行在碳金融方面的業務開展類型進行了全面歸納和分析,并將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發展狀況與之對比,對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碳金融產品作了全面梳理,從而發現了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碳金融業務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并由此提出了推動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碳金融業務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國外銀行;碳金融;產品與交易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2)08-0119-05
一、引言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碳金融已經成為了低碳化發展的核心經濟手段,構建完善的碳會融體系也已成為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的核心支柱。我國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也明確指出了低碳的發展方向。可以預見,低碳技術與低碳經濟在我國的“十二五”規劃期內將得到巨大的發展,低碳金融作為一種全新的金融發展模式,在其中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中,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作為促進
節能減排的主要
市場調節力量,在低碳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我國商業銀行而言,發展碳金融業務,不僅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更是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提升我國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就此而言,國內許多學者已經做出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例如,董玉華(2009)討論了我國
碳排放交易的市場機會,開展碳排放業務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有利于提升商業銀行的社會形象,增強商業銀行的公信力和美譽度,增加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馬驍(2010)指出,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低碳金融方面雖都有所動作,但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難與國際金融機構抗衡。王元龍(2009)找出了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發展的因素,并從商業銀行自身和外部
政策環境兩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對策。在產品設計上,陳游(2009)總結了興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實踐經驗,提出商業銀行應該爭取政策支持,積極發展綠色信貸業務,并結合
節能減排項目積極開展碳權質押融資貸款;王留之、宋陽(2009)探索性地提出了銀行類
碳基金理財產品、以CERs收益權作為質押的貸款、融資租賃、保理、信托類碳金融產品、私募基金、碳資產證券化和
碳交易保險等八項創新建議。
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從宏觀層面介紹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或者是從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角度進行具體介紹,但是,針對國外商業銀行碳金融產品的系統介紹,以及對國內現有碳金融產品的梳理和比較還很少。因此,通過對國外銀行在碳金融方面的業務開展類型進行全面歸納和分析,并將我國商業銀行碳金融發展狀況與之對比,發現我國商業銀行在碳金融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就顯得很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