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在擴大,為何合同總額在下降?
招投標價格仍為決定因素,低價競爭導致合同額下降,收費標準仍停留在15年前
“環境監測
市場在擴大,但合同總額卻在下降”,在采訪中,
浙江省環保廳和環境監測行業協會都到了這一
問題。
浙江省環保廳監測與信息處相關負責人說,
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供大于求在市場上本屬于正常現象,有利于充分競爭。但目前看來,市場還不規范,處于低價、惡性競爭狀態。
這對規范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說,更是困擾。杭州市環境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曾遇到過多次低價競爭的情況,有企業惡意競爭的原因,也有政府制定限額價理念的原因。
按照浙江省招標規定,競標基準價為省物價局2000年制定的147號“關于調整浙江省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價格,在此基礎上有25%上下的浮動空間。徐建勇說,第一年政府制定限額價為基準價,不少企業在競標時,第一年的報價比基準價低25%。第二年政府將第一年中標價格作為限額價,企業報價則只能在此基礎上再低25%。價格逐年下降,根本無法保證收益和質量。
對于存在這種情況的項目,一開始,杭州市環境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是拒絕的,但不參加競標,企業沒有業務。“時間長了也受不了。”徐建勇說,他們只能“曲線救國”。
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13年度進網排水用戶污水水質檢測項目中,公司不得不以利潤很低的報價參與競標。但是,徐建勇看中了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有200多家企業這一優勢,他要求公司每次采樣都有一名中層跟進,與園區企業進行溝通。“通過把公司介紹給園區企業,獲得企業的項目來擴大利潤空間。”他說。
杭州市環境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徐寶根認為,項目招標中,以價格作為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本身就存在問題,應該更全面地考慮競標企業的技術等因素。
除低價競爭,許晗雨認為,合同額一直不高的原因在于環境監測收費標準偏低。據了解,浙江省目前采用的還是2000年制定的147號文件。“15年過去了,物價上漲多倍,而監測費用一直沒有變化,這個標準顯然已經偏低。”
記者在杭州市環境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欄看到,按照2000年制定的147號文件的收費標準,不少水質監測采樣收費標準都在十幾元。“有時采樣一次,連人員和車輛的成本都難以收回。”徐建勇也認為,這一收費標準應該隨著物價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