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紅線地方實踐
廣東
2005 年2 月,廣東省印發《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的通知,提出了“紅線調控、綠線提升、藍線建設”三線調控的總體戰略,首次在環境保護工作領域提出生態紅線
問題。
2013年8月,江蘇省發布《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規定全省劃定15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濕地公園、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洪水調蓄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要漁業水域、重要濕地、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公益林、太湖重要保護區、特殊物種保護區)生態紅線區域,占全省面積的22.23%。
山東省基本建立起省、市、縣三級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三條紅線”控制指標體系,并逐級分解下達,得到了有關部門的認可。
江西省正式出臺 《江西省 (鄱陽湖)水資源保護工程實施綱要 (2011~2015年)》,基本劃定水資源管理的 “三條紅線” 。
湖南省根據全國“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值,相應地制定出本省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