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與評價現狀如何?
自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原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我國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不斷穩步向前推進。2013年,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推進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執法信息公開,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實現執法全過程公開。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工作得到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當前,環境保護部正加快推進《辦法》修訂工作,將進一步從制度建設等方面強化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
但是,我國地方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工作仍存在諸多不足,在全面性、規范性、及時性等方面的
問題比較突出,尤其是省級以下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水平普遍較低,需進一步改進。首先,地方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不完善,網站欄目空缺、信息雜亂、更新頻率低,尤其是市縣級和中西部邊遠地區與國家的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其次,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內容未嚴格按照《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進行有效公開,內容不全面、信息不完整、條目不清晰,簡單羅列信息而未作歸類匯總,不利于信息查找和分析。
我國環境監管執法評價工作目前仍處于研究、應用、探索階段。由于環境監管執法信息涉及多個方面,且數據量龐大,無論是決策者還是普通公眾往往容易被淹沒在海量的原始信息中,難以直接進行客觀全面和科學有效的認知和判斷,這就需要進行化繁為簡、科學全面的分析評價。推進地方環境監管執法評價,就是要通過構建核心指標體系,對環境監管執法的各類信息進行歸類、整理、篩選、統計和分析,采用評分、評級和比較等方法,來綜合評價各級地方政府環境監管執法的表現。只有這樣才能夠對地方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表現和成效進行綜合比較,起到表彰先進、激勵后進的作用,進而全面提高地方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不同于政府系統內部的常規檢查督查或考核評估,通過公開信息進行地方政府環境監管執法評價是一個新的方向,工作仍處于初步階段,需要長期的探索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