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排放區"——尾氣排放管制
“倫敦
交通戰略”和“大倫敦規劃”雖然已經采取了相應措施來減少交通量,抑制機動交通的過快增長。為了達到更好的效果,需要鼓勵和推廣使用更先進、更清潔的發動機技術,倫敦在2008年頒布了“低排放區”汽車尾氣排放管制措施,并于2月4日起正式實施。“低排放區”
政策在全年24小時不間斷實施,其范圍覆蓋“大倫敦”絕大部分地區,不止是僅限于“倫敦中心區交通擁擠收費區域”。
管制的車輛主要是那些生產年代較老的柴油引擎貨車(及貨車的其他專用車輛,如垃圾車、搬家貨車等,及一些輕型多功能車)、巴士、長途客車、大型有篷貨車以及小巴。機動旅居篷車及大型靈車(2.5噸以上)也包括在內。小汽車、電動車及小型有篷貨車(空載重量在 1.205噸以下)不受“低排放區”政策管制。某些車型源于大型貨車的,但是又必須承載“低排放區”特定作用的車輛,如軍用車輛、農業用車、起重機及公路、房屋建筑用車等,則自動取得豁免資格。
當車輛進入“低排放區”時,由攝像機自動識別車輛的牌照號碼,并對照車輛數據庫,查看該車輛是否符合相應的尾氣排放標準。所有不符合低排放區排放標準,或不具豁免資格的車輛,都須支付每日費用。收費金額取決于車輛的尺寸和車輛總重,基本以重型車輛每日200英鎊,清醒車輛收費減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