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大灣區先行先試的機制優勢,探索綠色金融新機遇。一是加快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成功經驗在大灣區復制推廣,支持試驗區適時升級擴容,擴大其輻射范圍。二是以廣州試驗區為核心區,推動大灣區率先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金融機構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基礎設施互通、產品和
市場創新等方面大膽探索,繼續保持大灣區在綠色金融發展中的排頭兵地位。三是引入境內外綠色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及
第三方認證機構在大灣區設立總部或運營總部,鼓勵港澳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或成立合資金融機構,支持三地金融機構開展綠色業務合作。四是積極推進綠色金融領域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涵蓋綠色金融、生態環境以及氣候應對等領域人才,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人才資源集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