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互認,統一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組建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研究推動三地綠色金融產品標準、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標準、綠色信用評級評估標準、綠色金融統計標準等標準的融合。二是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信息互通互享,促進金融資源與綠色項目有效對接。搭建大灣區綠色企業和項目融資對接平臺,統籌管理粵港澳綠色企業和項目信息及綠色金融產品信息,實現銀企融資有效對接。三是加強大灣區
市場體系互聯互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內地企業赴港澳發行綠色債券,在
深圳試點開展境外發行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為境內綠色項目融資,探索建設大灣區綠色信貸中心,推動金融產品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