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項目合格的主要標準
為了證明項目具有額外性,要求項目參與者證實:在沒有CDM
減排效益的情況下,推薦項目可能因一種或多種因素限制,或因滿足于現狀、有更具吸引力的替代投資等障礙而無法實施。下面列舉一些項目開發者在證實項目額外性的過程中遇到的障礙,
鋼鐵行業的項目支持者也在類似評估項目額外性中研究了這些障礙的相關性。
如果
CDM項目不能產生額外減排效益,頻繁出現的經濟障礙使得項目對投資者失去吸引力。證明這種障礙存在的普遍方法是用全球認可的經濟指標如內部收益率(IRR)或凈現值(NPV)進行投資分析。分析表明,在產量相同的前提下,該項目比其他現實可行的項目缺乏投資吸引力;或僅表明該項目的收益無法證實投資的價值,因為該項目的收益達不到投資要求的最低回報率或預期回報率。還可通過證明因東道國缺乏相關技術專家、面臨經營挑戰、缺少使用特殊技術的先例(這些是最大的障礙)而使項目出現運行不佳的重大風險來說明項目的額外性。另一類用來證明項目具有額外性的障礙是在項目涉及的具體區域、管理和商業等方面存在的
市場障礙,項目的實施可能要求打破由競爭者建立的商業標準。其他障礙還包括由于存在與項目相關的認知風險和受影響團體的不認可而在評估項目經濟性時遇到的困難。然而非常重要的一點是,項目支持者能夠論證CDM機制可克服這些障礙。
額外性的證明與確認最合適的基準線項目密切相關。基準線項目是指沒有實施CDM項目所產生排放量的項目。如果基準線項目減排效率很低或者為
碳排放密集型技術,那么減排的潛力就非常大。已批準的方
法規定或提供了確定最合適基準線項目的步驟,在確認的同時還要考慮
政策、管理、技術和經濟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