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CDM項目減少鋼鐵行業碳排放效果來評估CDM項目可供采用的方法
2材料和方法
CDM合格項目涉及的行業領域有15個:
1)能源工業(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2)能源分配;
3)能源需求;
4)制造行業;
6)建筑行業;
8)礦產品;
9)金屬生產;
10)燃料的飛逸性排放(固體燃料,石油和天然氣);
11)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產和消費產生的逸散排放;
12)溶劑的使用;
13)廢物處置;
14)造林和再造林;
15)農業。
目前所有已批準選擇基準線項目和項目技術的方法都可歸納于上述行業領域之中。本文評估了每種行業領域的項目對鋼鐵行業的適用性。已經去除了主要與其他專業行業的產品和服務相關的領域與所用方法,因為為實施項目而使用或開發必要的材料和基礎設施是非常困難的。接下來將對所選各領域中比較可行的方法進行評估,并按“低”“中”“高”相關性評級。
鋼鐵行業外任意實體都可運行的項目(例如電網發電項目)所選用的方法被評為“低”級相關性。這類項目被視為通用項目,盡管這些項目不會使鋼鐵行業本身產生碳排放,但這些項目的實施被認為能夠抵消碳排放,產生其他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根據非鋼鐵主流工藝的產品特點或運行特性而設計的方法也被評為“低”級相關性,比如高有機濃度廢水。與鋼鐵行業相關且有益但受基礎設施和資源有限的(如燃料利用率)限制的項目所選用的方法被評為“中”級相關性。被很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采用并廣泛應用于鋼鐵行業的方法被評為“高”級相關性。
值得強調的是,雖然現有的方法組合是直接鑒定項目可行性良好基礎,但新項目的鑒定并不局限于現有的方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CDM執行理事會已經設定了提出新方法的程序和為適應規定領域和程序的相應變化對現有方法及偏差進行修訂的步驟。需要注意的是,具體項目選用方法的適用性還要求進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對此本文不做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