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金融戰略的推動方式及碳金融產業政策建議
我國碳金融戰略的實現需要宏觀層面和產業層面的推動,需要借鑒國際上在總量控制交易和自愿
減排交易機制方面的設計經驗,結合我國實際通過綜合的碳金融產業政策培育產業鏈,以系統的方式推動我國的碳金融產業發展。
(一)基于清潔發展機制培育我國碳金融產業鏈
清潔發展機制提供了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發展基礎。在國內七個省市
碳排放交易試點啟動之前,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即已初步建立,從而為后續碳排放交易試點中的抵消機制提供了基礎。我國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作為碳抵消機制的現存
問題包括四點,一是控排企業和項目業主身份重疊的可能性;二是項目類型間的成本差異問題;三是項目發展的地區不均衡問題;四是項目融資難問題。
基于清潔發展機制發展我國碳金融產業鏈的政策建議包括五點,一是修訂
碳交易試點省市抵消機制設計規則,避免
碳減排量重復計入;二是延續原項目類型調控思路,對工業氣體減排項目實施價格貼水或者數量扣減;三是建立規則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產生的減排量進行價格升水或數量倍增;四是設立不同種類的政策性
碳基金,促進具體區域或具體領域的減排行動及地方可持續發展;五是推動綠色信貸指引成為強制性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