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征收環境保護稅?
中國環境報:我國為什么要進行環保稅立法?征收環保稅的目標和作用是什么?
王鳳春:環境保護稅立法有兩方面的目的。一是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和環境保護國家治理體系建設,逐步改變重行政管制和行政考核、輕
市場機制和經濟
政策引導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快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有效應用。二是改革國家稅費體系,清理行政收費,完善稅收體系,把國家強制征收的實質具有稅收性質的環境保護行政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
葛察忠:先出臺法律再征收環境保護稅符合依法治國原則,新《立法法》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的原則。同時,環保稅從法律的角度固定下來可以保證其權威性。
征收環保稅主要為了實現以下目的和作用:一是進一步綠化稅制,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二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三是理順環境稅費關系,推動地方政府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四是加強部門配合,強化征管,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秦天寶:環保稅立法的意義很多,但最為直接的原因,應該是克服排污收費制度的種種不足。我國自對污染物排放收費以來,征收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費率太低,遠不足以將排污行為的負外部性內部化,無法達到控制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目的;二是征收效果不理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不是專門的公課征收機關,環境執法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發展需求,排污費往往會成為其中的一項“交易”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