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費到稅,跨度有多大?
中國環境報:為什么改變目前征收排污費的做法?排污費是否要退出歷史舞臺?
王鳳春:費改稅是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目的是清理各種行政收費,把一部分國家強制征收的、實質具有稅收性質的行政收費回歸為國家法定稅收。目前各級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征收的排污費,性質上不同于各地方征收的公共市政環境保護設施服務費,屬于國家強制征收的行政收費,應當按照其性質改為稅收。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后,如何通過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彌補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是不少地方環境保護部門面臨的重大
問題。
葛察忠:實施30多年的排污收費制度為建立環境保護稅提供了很好的基礎。從效率上看,征稅效率要高于收費,征稅比收費更具有法律強制性和固定性。
按照環保稅
法規定“對依照本法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但是針對環保稅不包含的新的污染物作為收費對象,比如VOC等,那么排污費將繼續發揮職責。但是總體來說,
如果環保稅開征了,排污費還是會逐步退出的。
秦天寶:從經濟學上對經濟行為負外部性的內部化來講,國家需要通過某種公共課征來達到這個效果。至于這種公課形式到底是收費還是課稅,他們之間不能進行一種簡單的利弊對比。對于排污行為征收公課的實踐,就全世界范圍而言,收費的國家遠遠多于征稅的國家。在我國,費改稅并不能說明課稅這種方式一定就比收費科學合理,只能說基于我國目前的國情,排污收費制度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我們需要嘗試另外一種
政策工具,即環保稅。所以,我本人不太提倡排污費“退出歷史舞臺”這個提法。
另外,根據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八條的措辭,并沒有宣布結束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而是暗示了一種過渡機制。這與新環保法也是一致的。從環境公課的實施策略來講,應當在相當一個時期內存在一種稅費并存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