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和發展要及時補課
今天我們雖然有條件推動
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改革,但在此過程中,也有個別需要補課的內容。因為有些改革過去曾經打算做,但由于遇到危機等各種各樣的原因,被耽擱了下來。
一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初步框架。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已經開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體系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要素。既然允許大家辦銀行,現在又提出允許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改善對社區、農村等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就需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按照市場化原則處置銀行倒閉
問題。按道理,存款保險制度早就應該建立,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做成,現在補上。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三家政策性銀行,承接當時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從而使大型銀行可以轉變為商業銀行。但到了今天,政策性銀行應該怎么往下改呢?對此,國際上的認識也是有反復的。在里根、撒切爾時代,國際上主張公營機構私有化,也確實有很多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得不好,造成了損失,1998年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倒閉,造成很大的風波,因此普遍建議改掉這些機構。后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國際社會發現,很多事情商業性金融機構還真做不了或不愿意做,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做補充。同時,政策性機構的經營模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不是一定就虧損、向國家要補貼。有些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服務國家戰略導向的同時,實現了財務上可持續,也注重提升效益。此外,全球很多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通過改革變成可收費項目,比如說公路,這樣政策性銀行可以做成開發性金融。當然,這要做很多探索并及時總結、評估。
總之,在當前階段,我們需要補充做好一些改革工作。與此同時,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戰略部署,按照“十二五”規劃收官之年的工作安排,迎接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繼續做好以市場化、國際化、多元化為特征的金融改革發展各項工作。
(此文發表于《中國金融》2015年第19期,原標題為《周小川:金融改革發展及其內在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