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頻出VOCs治理或將園區化
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了要推動VOCs的治理,同時進一步明確了
石化、有機
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需要進行VOCs控制。同期,環保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到2017年底對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559家企業開展VOCs綜合治理。
2014年7月,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共同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對
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上海市、
江蘇省、
浙江省及廣東省珠三角等重點地區2014~2017年VOCs控制的進度進行了規定。
2014年12月,環境保護部發布《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石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率先開展,成為VOCs工業排放行業治理第一槍。
2015年8月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范圍,明確規定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要求。
在
政策密集出臺的背景下,新的排放標準也陸續發布。目前國家已頒布的涉及VOCs排放標準共有14項,其中2015年新頒布的有4項,同時還有18項標準正在制訂中,這其中包括煤化工污染物排放標準、農藥工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氯堿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染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隨著排污標準的不斷完善,VOCs排污費征收也被提上日程。2015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并印發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大類,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倉儲業和包裝裝潢印刷等7個小類。
部分接受采訪的人士分析認為,單一企業對VOCs治理工作可能面臨積極性不夠、資金和資源不足等
問題,如由化工園區牽頭推進VOCs治理,則可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實現化工集中區整體大氣環境質量的提升。目前化工行業已有近半數企業進入化工園區,隨著化工企業入園工作進程加快,化工園區的VOCs防治工作將是未來VOCs防治工作的主要推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