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建設實施現狀
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開展
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批準了7個省市建立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通知》提出,批準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深圳市、廣東省、湖北省于2013~2015年期間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2012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交易主體、原則、交易量、
方法學的使用或建立、交易量管理等具體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使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獲得了規范。《辦法》明確了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的參與主體和管理辦法,公布了43家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自愿減排項目備案的中央企業名單,其中包括國家電網公司及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電集團和中國
電力投資集團。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深圳、重慶7個試點
碳市場建立并開始實質交易。
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指導推動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和發展。該辦法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建設的主要思路和管理體系,已于2015年1月施行,主要包括配額管理、排放交易、核查與配額清繳、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為推動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和規范運行奠定了管理和規則基礎。
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啟動工作會議,并公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發改氣候規〔2017〕2191號),標志著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其中提到了建立包括配額管理、市場交易、監測報告核查制度在內的碳市場運作機制。
配額管理機制:包括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配額總量的確定、配額的分配方式等。政府主管部門確定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準入標準,確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名單,然后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及情況等,并考慮用于市場調節、向新建重大建設項目的分配配額,確定排放配額總量。政府主管部門確定配額分配方式及方法,依據配額分配方法確定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總量。
市場交易機制:碳市場通常分為兩級市場:一級市場對
碳配額進行初始分配,包括免費發放和拍賣兩種形式;二級市場可采取公開交易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整體的碳排放總量,然后分配給各個排放實體。如果各排放實體由于技術升級或者改造實現了減排的目標,則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多余排放配額在市場中出售。而自有配額不足的企業則需要在市場上購買排放配額以滿足自己的排序需求。
監測、報告及核查機制:監測、報告和核查(
MRV)是針對溫室氣體排放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的體系。監測、報告與核查三者緊密聯系、相輔相成,是確保碳排放數據準確的重要路徑。碳市場應建立統一的MRV機制。確保碳排放配額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同時也有助于大型企業集團集中管理和指導完成不同地區子公司及分支機構MRV工作。
2019年5月2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為配額分配、系統開戶與市場測試運行做好前期準備。此次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報送范圍為發電行業2013~2018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包括滿足條件的自備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