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或資產的
碳排放量與碳排放強度將直接影響持有該資產和與之有金融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的風險,即氣候因素導致的轉型風險。產生轉型風險的原因在于,要實現
碳中和目標,一方面未來碳價將長期攀升;另一方面,若
碳配額管理制度進一步收緊,碳排放量較高的企業會面對更加嚴格的碳排放約束。具體而言,在碳價方面,根據國際能源署和世界銀行的預測,要實現巴黎協定目標,2030年我國的碳價可能要從當前不到50元人民幣的水平上升到450元,上升幅度可能接近10倍。在碳配額方面,對于納入
碳交易的企業,其免費碳配額會在企業基準排放的基礎上逐年下降。根據歐盟的經驗,其年度配額總量下降率在2%左右。我國各個地方試點根據行業不同,總體的年度配額總量下降率在0.5%和5%之間。碳價上漲和碳配額收緊兩者共同作用下產生的未來高額的碳排放成本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削減企業的利潤和現金流,導致企業財務狀況的惡化,從而削弱企業的償貸能力、下挫企業估值,影響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一旦這種情況發生在多家企業和金融機構,并形成連鎖效應,就會造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