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二)全面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1、實施區域、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十二五”期間必須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與省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
減排責任書》下達的控制指標內,將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省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內。對
電力、
鋼鐵、
水泥、
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行業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2、健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制定實施廣東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管理辦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試運行和驗收的必要條件。各地負責審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項目,必須按季度上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加強對減排重點工程和項目的管理,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動態管理和調控預警機制。
3、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根據國家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要求,確定我省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建立能源消費目標分解指標體系。建立新上項目與能源消費增量掛鉤機制,引導各地將能源消費增量指標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項目。對關系國計民生而當地增量指標不足的項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費指標
市場交易機制。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試點建立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電煤控制在4000萬噸以內。
(三)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產業
政策,依法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地區。計劃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產能3251萬噸,其中2011年~2012年淘汰1776萬噸左右,2013年淘汰691萬噸左右,2014年淘汰406萬噸,2015年淘汰384萬噸。計劃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鋼鐵182.84萬噸,其中2011年~2012年淘汰31.34萬噸,2013年~2015年淘汰151.5萬噸。計劃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造紙產能19.967萬噸,其中2011年~2012年淘汰9.987萬噸,2013年~2015年淘汰9.98萬噸。計劃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印染產能17728萬米,其中2011年~2012年淘汰6624萬米,2013年淘汰1822萬米,2014年淘汰8174萬米,2015年淘汰1108萬米。
計劃到2015年,全省淘汰落后制革產能81.3萬標張,其中2011年~2012年淘汰73.3萬標張,2013年~2014年淘汰4萬標張,2015年淘汰4萬標張。計劃2012年淘汰落后
玻璃產能280萬重量箱,淘汰落后鉛酸蓄電池產能71000KVAH/年。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和項目審批掛鉤機制,核準審批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產能必須按期淘汰。對不能按期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