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廠減排工程
1、加快推進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廣州、
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城市所有建制鎮及其他地區的所有中心鎮均建成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和重要江河沿線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到2015年,全省計劃新增城鎮生活污水日處理能力553萬噸以上,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達90%以上,其他地區達80%以上。
2、加快集污管網建設。優先推進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地級以上市所在地重點推進管網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縣城重點完善“一縣一廠”配套管網。新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必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運營,并且投產一年后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60%,投產三年后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75%。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全省新增配套管網約1.5萬公里。全面提高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和進水濃度,并逐一落實到每家污水處理廠。到201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負荷率達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90%,惠州、江門、肇慶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85%,縣、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80%以上;東西北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和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75%,東西北地區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70%。進一步提高進出水濃度差,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現有已建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進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差均達到130mg/L以上,進出水氨氮濃度差均達到12mg/L以上;粵東西北地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差均達到110mg/L以上,進出水氨氮濃度差均達到10mg/L以上。
3、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我省“十一五”期間執行二級或三級標準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或采用的工藝設備仍比較落后的污水處理廠,在“十二五”期間提高到一級B排放標準,即化學需氧量出水濃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濃度低于8mg/L。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重點推進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市城鎮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到2015年,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平均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推進垃圾滲濾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廢水處理,確保達標排放,減少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