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施工業鍋爐污染整治
(七)實施工業鍋爐污染整治
1、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珠江三角洲地區2012年底前完成劃定工作,其他地區2013年底前完成劃定工作。大氣聯防聯控重點控制區域內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建成區應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其他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應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禁燃區內采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應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進一步建立完善鍋爐年檢與鍋爐污染物排放監測相銜接的工作機制。
2、實施在用工業鍋爐污染治理工程。通過升級改造鍋爐燃燒系統、采取潔凈煤燃燒技術、安裝脫硫除塵降氮脫硝設備等措施,實現在用工業鍋爐穩定達標排放。到2015年底前,全省2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鍋爐(不含使用清潔能源的工業鍋爐)實施煙氣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脫硝效率達到30%以上,鼓勵65蒸噸以上的工業鍋爐實施煙氣脫硝工程。20蒸噸/小時以上(含20蒸噸/小時)的工業鍋爐應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聯網。
3、加快推進淘汰工業燃煤小鍋爐。2015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區更新替代所有4蒸噸/小時(含4蒸噸/小時)以下和所有使用8年以上4蒸噸/小時以上10蒸噸/小時(不含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燃重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質工業鍋爐,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區更新替代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
4、推進熱電聯供。在熱負荷大且集中的地區推行熱電聯產。熱電聯供范圍內不得新建供熱鍋爐,原有供熱鍋爐必須按期關閉。到2015年,全省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重點實施廣州增城新塘鎮和東莞中堂、麻涌鎮等地熱電聯供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