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積極推進農業源減排
1、實施農業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到2015年,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0.3%和13.0%,其中2012年至2015年年度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同比減排2.18萬噸、2.10萬噸、2.03萬噸和1.96萬噸;氨氮同比減排0.26萬噸、0.25萬噸、0.24萬噸和0.23萬噸,并將農業源年度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地。
2、嚴格畜禽養殖業環保準入。推進畜禽養殖業合理布局,依法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各地必須在2012年底前完成本區域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劃定工作,并報送省農業主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進一步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評審批,所有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應嚴格履行環評審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沒有履行環評審批手續的必須補齊相應手續。
3、重點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年出欄量5000頭以上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小區)要采取“干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或糞便沼氣處理,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年出欄量5000頭以下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小區)采取“建設治污設施、無污水排放口,且生產的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完全農田利用”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規模化養雞場(小區)要采取干清糞方式、糞便全部生產有機肥且無廢水排放;到2015年,全省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要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處理設施。鼓勵條件好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安裝廢水處理在線監測、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視頻監控等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4、著力降低養殖專業戶排污強度。通過
政策激勵、資金扶持、技術指導等措施,加強對養殖專業戶的開展污染治理的引導。各地應以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為契機,推動有條件的村鎮建設集中的糞污處理場地,對養殖專業戶畜禽糞便進行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理。
5、推廣生態水產養殖,研究開展重點海域主要污染物環境容量評估和總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