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1990年前):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和應對行動孕育階段
1824年法國的吉恩?傅里葉(Joseph Fourier)首先發現了溫室氣體的影響,1858年英國的約翰?廷德爾(John Tyndall)首次通過實驗證實了溫室氣體的影響;1896年瑞典的斯萬特?阿倫尼烏斯(Svante Arrhenius)首次定量化報道了溫室氣體的影響。此后國際社會花了大約兩代人的時間才認識到氣候
問題的重要性和嚴重性。
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科學會議(又稱為“第一次地球峰會”)通過的“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宣言”首次提出了氣候變化問題,警告各國政府注意可能導致氣候變化的活動。1988年11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聯合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為全球提供關于氣候變化方面科學認知、評估和行動建議。
1989年聯合國第四十四屆大會通過的44/207號決議“為今世后代保護全球氣候”要求開始就制定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進行談判籌備工作,這一年成為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分水嶺。
這一時期,我國積極參加了聯合國舉行的所有涉及氣候變化的活動,我國科學家也積極參與了國際科學組織和科學
論壇活動。因國內在這方面的科學研究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這一階段我國學者主要以跟蹤、了解、學習、提高、培養隊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