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下氣候投融資的發展背景
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
政策和措施,實現“3060”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并提出各國要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歷史性機遇,匯聚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合力,推動疫情后世界經濟“綠色復蘇”。2020年10月,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發布了《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指導意見》,內容包括總體要求、政策體系、標準體系、地方實踐、國際合作、組織實施和引導民間投資和外資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七個方面。這是繼2016年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后,又一個推進環保綠色發展相關政策的綱領性文件。
2021年可以稱之為“雙碳目標行動方案制定年”,中央明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1+N”政策體系,而綠色金融和氣候投融資是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推動力?!笆奈逡巹澓投﨩三五年遠景目標”中明確了我們應強化我國的科技力量,不斷完善并創新現有的體制機制,為推動綠色低碳的可持續發展、建設一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社會指明了前進的方向。2021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從宏觀面、政策體系、生產體系、消費體系、流通體系、基礎設施、產業、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綠色金融創新、
法規等不同層面給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路線圖。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10月26日,國務院出臺《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在頂層設計統領下,能源、工業、建筑、
交通等重點領域和煤炭、
電力、
鋼鐵、
水泥等重點行業的實施方案陸續發布,與科技、財稅、金融、
碳匯等保障措施一起,共同形成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隨后,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紛紛出臺相關的落實意見。人民銀行表示將積極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等,多措并舉助力經濟綠色轉型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同時將進一步研究如何引入
市場機制引導和激勵金融體系提供實現碳中和目標所需的巨量資金。
2021年12月23日,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3-5年的努力,試點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氣候投融資發展的政策環境,培育一批氣候友好型市場主體,探索一批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打造若干個氣候投融資國際合作平臺,使資金、人才、技術等各類要素資源向氣候投融資領域充分聚集;鼓勵試點地方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穩妥有序探索開展包括
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
碳金融服務,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推動碳金融體系創新發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文件的出臺是響應黨中央的重要宣示,應當充分地發揮利用好政府的引導作用以及市場的主體作用,解決因氣候資金供需矛盾而制約我國綠色低碳轉型和國家目標任務落實的突出
問題。當前迫切需要構建有效的氣候投融資政策體系,從而能夠鼓勵引導更多的責任投資流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為實現“碳中和”愿景墊定堅實的基礎。
目前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助力雙碳目標路線圖有待落地,中央頂層設計和地方區域試點、宏觀政策大局和區域綠色低碳發展之間的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深化,政策的激勵機制有待突破,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轉型金融應將新冠疫情后的綠色復蘇和可持續發展有效協調,通過綠色低碳的政策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1+N”雙碳路線圖,有效滿足綠色產業投融資需求,形成可持續金融推動力。同時應當加快構建有效完善的氣候投融資政策體系,保障我國在向綠色低碳轉型的過程中的金融體系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