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趨完善的國際綠色金融
市場中,赤道原則作為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可的金融可持續發展領域中的項目融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在實踐中被國際金融機構廣泛應用。氣候變化在赤道原則中所占有的影響權重逐年上升。在赤道原則的核心原則中,對于高
碳排放的項目的報告的透明度要求也有了明確要求,對于氣候變化方向的
問題要求更加清晰準確而且同時也更加嚴格。2015年《巴黎協定》明確規定了“使資金留向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路徑”。商業銀行的主要氣候投融資模式包括與國際金融機構、與政府基金合作、與地方政府合作,氣候貸款與綠色信貸有效銜接,開展
碳金融方面的實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