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號文——從專項轉移支付到一般轉移支付
2014年1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71號文),目的是解決現行轉移支付存在的多種
問題,也是新《預算法》順利實施的一個重大支柱。71號文最大的亮點就是對轉移支付的結構調整和對專項轉移支付進一步規范管理。
首先,文件提出優化結構的問題,即在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合理劃分基礎之上,將一般性轉移支付作為主體。中央事權的事務不再委托地方支出,由中央直接實施,意味著這方面的專項轉移支付將逐步減少;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中央部分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委托地方;地方事務的,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主要通過一般轉移支付來支持。
其次,文件將一般性轉移支付提高新的高度,文件要求“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而且從功能來看,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得到了明確劃分,一般轉移支付將注重于實現地方間財力均衡,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地方政府也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并且中央政府將注重結果導向性的制度設計。
與專項轉移支付的條款則有多項,說明是本改革的重心,也意味著現行轉移支付
政策的弊端主要在專項轉移支付上。首先,專項轉移支付信息并不公開,不僅對于普通公眾,甚至在財政系統內部也不清晰,專項轉移支付已經成為一個“黑箱”。第二,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權,也導致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分散。通常而言,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依托于特定項目,意味著政府多個部門具有分配的權力,加上項目設置有交叉,縱容了“多頭申報,套用資金”等地方政府的投機行為。第三,專項轉移支付標準的模糊,管理混亂,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針對專項轉移支付目前的弊端,71號文提出了清理、整合、規范等一系列措施,除此之外,還比較重要重要的是專項轉移支付信息、程序、規則公開透明度,并且在政府年度預算報告中有比較詳細的體現;同時,無論是專項轉移支付還是一般轉移支付,涉及更深層次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的問題,借助轉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進一步理順政府與
市場、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