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交叉錯配現象嚴重,多頭管理問題突出,職能交叉,執法主體和監測力量分散,統一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關系到多個部門職能權利,調整難度大。國家層面的53項主要生態環保職能中,40%在環保部門,60%分散在其他9個部門。在環保部門承擔的21項主要職責中,與其他部門交叉的占48%。環境保護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國家環境保護的
政策法規在少數地方得不到堅決有效執行,一些地方保護主義尚未得到有效根治。環境監管力量與日益繁重的環保任務不相適應。環境管理手段落后,保障條件不夠,治理能力不足,“小馬拉大車”現象還比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