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大氣污染物總量是怎么核算的?是否科學準確?
環境統計的排放量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排放情況統計的結果,而環評批復量只是要求企業的允許排污總量,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為此,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等部委印發了《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
減排統計、監測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開展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并在2010年進行了動態更新,大范圍調查統計企業的排放情況。
為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可靠,環保系統制定了一系列技術方法,要求對工業企業的排放量根據企業經濟活動水平(煤炭消耗量、原料消耗量)、在線監測數據、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中控系統歷史記錄等綜合判定,通過物料衡算、排污系數或監測數據等核定企業實際排放量,尤其是對1.3萬家國控重點污染源實行全口徑逐一調查統計。自“十一五”以來,環境保護部每年組織兩次大規模總量減排核查核算,派一批技術骨干和經驗豐富的執法人員到現場,通過調查收集相關資料信息、調閱企業中控歷史數據(要求至少存儲一年以上)核定企業實際排放情況。
當前,還存在一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企業。這些企業雖然屬違法企業,但只要這些企業的產品產量、經濟總量在國民經濟中進行了統計,污染排放都會根據國民經濟統計口徑核定排放量。理由很簡單,這是根據整個國民經濟活動水平統計污染物排放量的,而非區分守法企業和違法企業進行污染統計。
以二氧化硫為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基數是2007年。這是最全面、最權威的數據,得到全世界和全國廣泛認可。2007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為2468萬噸,煤炭消費量為29億噸。2008年以后全國大規模安裝脫硫設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只能比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結果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