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與
碳市場的協同發展,必須放在我國統一的能源、氣候治理、環境框架體系下完整、系統的考慮,形成目標清晰、路徑明確的頂層設計和發展時間表、路線圖。電力市場與碳市場除自身協同(比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外,還需與生態環境領域原有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及用能權交易制度等有效銜接、協同發展。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這些市場機制、
政策工具之間既有內在聯系、相互交叉,又各具特色、相對獨立,其發展歷程、經驗教訓、共性趨勢都可供借鑒參考,要堅持系統觀念,充分發揮這些市場化機制的優勢互補作用,實現強強聯合,共同推動我國能源低碳轉型,助力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