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生態環境部,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是推進國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具有歷史性、標志性和里程碑的意義。這次機構改革的突出亮點和特點,可以概括為“一個貫通”“五個打通”。
“一個貫通”就是,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的協調聯動貫通,做到治污
減排與生態增容兩手并重、同向發力,統籌推動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
“五個打通”就是,
一是打通了地上和地下,主要表現為整合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
二是打通了岸上和水里,主要表現為整合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
三是打通了陸地和海洋,主要表現為整合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
四是打通了城市和農村,主要表現為整合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
五是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統一了大氣污染防治和氣候變化應對,主要表現為整合發展改革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
“五個打通”堅持了
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不是“包辦”“包攬”,要求通過“貫通”“打通”的“通”來實現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領域體制機制的“通則不痛”,通過改革過渡期的“陣痛”來實現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領域體制機制的“長通”,從根本上扭轉了污染防治領域的“九龍治水”局面,從根本上實現了生態保護的統一監管執法,使得生態環境部門的生態環境監管職責更加明晰。這有助于形成從山頂到海洋、從天上到地下所有環境要素的一體化、嚴格化監管,有利于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協同,為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駕護航,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