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
打通地上和地下,整合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治理合力
作為本次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被整合進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理論與實踐皆表明,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不分家,地下水污染防治不從地表開始做起,也將是舍本逐末。加油站、工業園區等典型污染源影響往往涉及地下水,不少水源地取水往往兼顧地表地下,流域層面地表水與地下水存在著遷移轉化的關系。
機構改革前,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治,
政策不協調,標準不統一,有時效果大打折扣,有時還存在管理真空。本次機構調整理順了地表水與地下水環境的管理體制與機制,清晰了生態環境部在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管理中的部門職責,符合“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的改革要求,有效地避免了部門間扯皮、權責不清、數據打架等現象,有利于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方面的治理合力。
為更好地推動形成地表水與地下水防治合力,建議一是要規劃統籌,在流域規劃中考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析識別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及其控制要求,協同考慮綜合治理措施。二是統籌加強監測調查評估工作。以飲用水水源和重點污染源為對象,整合推進原國土資源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地下水污染基礎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繼續跟蹤摸清污染狀況。要研究將地下水監測工程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三是在京津冀等重點區域開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協同防治的試點,建立監測、評估、考核體系,充分發揮防治措施的綜合效益。四是要把土壤和地下水風險防控做實。要深化土壤—地下水關系研究,分區分類構建土壤—地下水風險預警平臺。
打通岸上和水里,整合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建立“岸上挖病根、水里清血管”的聯防聯治機制
機構改革前,在水環境保護方面,部門立法立規造成一些概念、制度、標準、規范等交叉重復,體制機制上疊床架屋、九龍治水、多頭治理,已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形成了一定制約。主要表現為:一是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與水資源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的關系沒有理順;二是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職責沒有分離,造成重開發、輕保護的狀況;三是一些部門間職責交叉嚴重,導致重復建設、多頭管理、工作矛盾,降低了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