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發展改革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助力協同控制紅利釋放
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整合發展改革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
減排職責,助力協同控制紅利釋放
改革前,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使應對氣候變化和大氣污染防治職能分屬不同部委,原環境保護部應對氣候變化職責授權不足,難以從源頭上形成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的戰略決策和
政策規劃,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地方和企業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一體化管控工作的落地開展。
此次職能調整契合氣候變化作為環境
問題的根本屬性,符合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管理協同優化高效的宗旨要義。從機理上講,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源自化石燃料燃燒,具有同源同步性。
前端的
節能增效和過程的清潔生產是協同控制的主要手段,相比末端污染治理協同減排效果更好。從管控實踐看,以應對氣候變化、防范環境健康風險為核心的環境管理模式已成為主要發達國家的現實選擇,其中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已將溫室氣體納入污染物范疇,將環境質量目標與減緩、適應氣候變化掛鉤,積極推進多污染物的綜合協同控制,實施統一的環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