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標志性戰役
打通陸地和海洋,整合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標志性戰役
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物以陸源排污為主,各類污染物通過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進入海洋。這需要加強管理陸源污染物向近岸海域的排放,統籌陸地與海洋保護,把海洋環境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相結合。過去統一的海洋生態系統與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不匹配,陸海污染防治難以統籌,多頭管理易監管缺位,監管缺位又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污染卻不用擔責創造了“便利”。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
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此次機構改革將原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到生態環境部,解決了陸源污染物排??刂坪捅O管面臨的“環保部門不下海,海洋部門不上岸”的困境,化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被動為主動。
建議以渤海綜合治理攻堅為突破口,統籌加強陸域污染治理、海洋生態保護、港航污染治理。近期,重點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管,整治不達標入海河流,對重點海灣與近岸海洋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并明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路線圖,顯著增強基礎能力,參與全球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相關工作。
要研究建立淡水和海水有關標準、規范的銜接機制,研究陸上、海上排污許可的統籌整合,研究陸海環境影響評價、督察、損害賠償制度協調問題,推動內河、近岸海域、海洋對于船舶等污染防治的聯動機制。要研究提出海洋納污能力測算技術要求和總量控制要求,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按照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反推或者加嚴陸域、入海河流氮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