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嚴肅查處資源開發生態破壞事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原環保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管,嚴肅查處資源開發生態破壞事件。
改革后要總結過去成功經驗,一是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修復上,強化山水林田湖草的統一監管、系統監管,相對集中生態保護方面的處罰權,整合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實施源頭(事前)、過程(事中)、結果(事后)的全過程監管,嚴格管控生態保護紅線,強化督察問責,嚴格追究生態破壞責任,樹立生態監管權威;
二是協同發力,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在水、海洋、土壤等方方面面都要增加“生態味道”,在督察、監測、執法、標準、規劃、宣教等領域都要增加“生態內涵”,力爭實現要素綜合、職能綜合、手段綜合,統籌優化配置生態凈化功能,統籌擴大環境容量、擴大生態空間。
為了更好地推動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的協調聯動貫通,還需要在規劃、環評、監測、評估、執法方面做進一步的基礎性工作:
一是完善技術規范,如生態保護規劃技術規范、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生態修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等,充分發揮生態保護規劃與環境影響評價作用;
二是構建完善的生態監測評估指標和方法體系,如生態系統生態凈化功能與生態措施環境增容的評估方法、生態系統質量總體監測評估與考核辦法等;
三是研究提出生態保護執
法規范,找準與行業管理者有所差別的統一監管發力點,加強生態監管執法能力建設。